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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币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项目贷款 所属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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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币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安装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资支出的本外币贷款。 符合以下特征的固定资产贷款为项目融资:(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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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应符合其要求。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一般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或符合交通银行资格要求的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并具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三)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四)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办妥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五)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已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六)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七)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建筑工程开工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九)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和交通银行有关规定。 (十)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得到落实。 (十一)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十二)一般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十三)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以及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还应持有有效的外汇用途证明或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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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我行申请项目贷款,除了向我行提供相同于流动资金贷款的各项申请材料外,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提供: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可视情提供); 4.企业自有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需提供: 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2.核准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3.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分别出具的关于城市规划、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明确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企业自有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供: 1.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和特大型集团企业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如有); 2.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分别出具的关于城市规划、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明确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企业自有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拟争取政府补助、转贷、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符合政府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 (四)上述三类项目均需提供: 1.属于地方或国家规定的节能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提供地方或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的节能审查批准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2.属于地方或国家规定,实行节能登记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提交节能登记表(复印件)或其他政府有权部门许可的节能备案登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五)其他 1.项目融资还应提供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文件,包括总承包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购买协议、产品支付协议、经营管理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可视情提供); 2.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的相关手续尚未完成的,可根据实际暂不提供上述相关批复或许可文件,但应提供办理进展的有效情况说明。 (六)授信担保相关资料。 在我行接受客户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并审批后,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等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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